葡萄牙波尔图的宪政起义。

葡萄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大约 40 万年前,当时的葡萄牙地区居住着海德堡人。

公元前3世纪的罗马入侵持续了几个世纪,并发展了南部的卢西塔尼亚和北部的加莱西亚的罗马行省。罗马沦陷后,日耳曼部落控制了 5 世纪至 8 世纪之间的领土,包括以布拉加为中心的苏埃比王国和南部的西哥特王国。

伊斯兰倭马亚哈里发的 711716 入侵征服了西哥特王国,并建立了安达卢斯伊斯兰国,逐渐在伊比利亚推进。 1095年,葡萄牙脱离加利西亚王国。亨利的儿子阿方索·恩里克斯于 1139 年宣布自己为葡萄牙国王。1249 年阿尔加维从摩尔人手中被征服,1255 年里斯本成为首都。从那时起,葡萄牙的陆地边界几乎没有变化。在约翰一世国王统治期间,葡萄牙人在王位争夺战中击败了卡斯蒂利亚人(1385 年),并与英格兰建立了政治联盟(根据 1386 年的温莎条约)。

从中世纪晚期开始,15、16世纪,葡萄牙在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崛起为世界强国,建立了庞大的帝国。军事衰落的迹象始于 1578 年在摩洛哥的阿尔塞尔基比尔战役,西班牙在 1588 年试图通过西班牙无敌舰队征服英格兰,当时葡萄牙与西班牙建立了王朝联盟,并为西班牙舰队提供了船只。进一步的挫折包括其首都的大部分在 1755 年的地震中被毁、拿破仑战争期间的占领以及其最大的殖民地巴西在 1822 年的丧失。从 19 世纪中叶到 1950 年代后期,近 200 万葡萄牙人离开葡萄牙居住在巴西和美国。1910年,一场革命推翻了君主制。 1926 年的军事政变导致独裁统治一直持续到 1974 年的另一次政变。新政府进行了全面的民主改革,并于 1975 年授予葡萄牙所有非洲殖民地独立。葡萄牙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NATO) 的创始成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1986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现欧盟)。

宪政主义是“思想、态度和行为模式的综合体,阐述了政府的权威源于基本法并受其限制的原则”。政治组织在“包含制度化的权力机制”的范围内是合宪的控制保护公民的利益和自由,包括可能属于少数群体的公民"。正如政治学家和宪法学者大卫·费尔曼所描述的:

宪政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深深植根于历史经验,它使行使政府权力的官员受到更高法律的限制。立宪主义宣称法治是可取的,而不是通过公职人员的武断判断或单纯的命令来统治……在涉及现代公法和治国之道基础的文献中,立宪主义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政治社会 政府官员不能以他们选择的任何方式为所欲为;他们必须遵守社区最高宪法规定的权力限制和程序。因此可以说,宪政的试金石是更高法律下的有限政府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