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议会一致通过《独立法案》,宣布立陶宛为独立国家。

立陶宛议会于 1918 年 2 月 16 日签署了《恢复立陶宛独立法案》(立陶宛语:Lietuvos Valstybs atkrimo aktas)或 2 月 16 日法案,宣布恢复一个独立的立陶宛国家,受民主原则管辖,维尔纽斯为它的首都。该法案由理事会的所有 20 名代表签署,该理事会由 Jonas Basanaviius 担任主席。 2 月 16 日法案是一系列关于该问题的决议的结果,其中包括维尔纽斯会议发布的一项决议和 1 月 8 日法案。由于德意志帝国向议会施加压力以组建联盟,因此该法案的实施之路漫长而复杂。委员会不得不在驻扎在立陶宛的德国人与立陶宛人民的要求之间谨慎地进行调整。

宣布立陶宛重新建立独立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德国当局禁止出版该法案,该法案被非法分发和印刷。委员会的工作受到阻碍,德国人仍然控制着立陶宛。直到 1918 年秋天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情况才发生变化。 1918 年 11 月,立陶宛第一个内阁成立,立陶宛委员会获得了对立陶宛领土的控制权。独立的立陶宛虽然很快就要与独立战争作斗争,但它已成为现实。

简洁的法案是现代立陶宛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 1990 年以来存在的法律基础。该法案制定了立陶宛所有宪法过去和现在都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该法案本身是立陶宛在 1990 年重新建立独立基础的关键因素。脱离苏联的立陶宛强调,它只是重新建立在世界大战之间存在的独立国家,该法案从未失去其法定权力。

立陶宛议会(立陶宛语:Lietuvos Taryba,德语:Litauischer Staatsrat,波兰语:Rada Litewska),1918 年 7 月 11 日之后,立陶宛国务委员会(立陶宛语:Lietuvos Valstybės Taryba)在 18 日至 18 日之间召开的维尔纽斯会议上召开。 1917 年 9 月 23 日。最初组成委员会的 20 名男子年龄、社会地位、职业和政治派别各不相同。该委员会被授予立陶宛人民的行政权力,并受托建立一个独立的立陶宛国家。 1918 年 2 月 16 日,理事会成员签署了《立陶宛独立法案》,宣布立陶宛为基于民主原则的独立国家。 2 月 16 日被庆祝为立陶宛的国家恢复日。尽管直到 1918 年秋天,该国仍有德国军队驻扎,该委员会仍设法宣布独立。到 1919 年春天,该委员会的规模几乎翻了一番。理事会继续努力,直到立陶宛制宪会议(立陶宛语:Steigiamasis Seimas)于 1920 年 5 月 15 日首次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