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引入了《民事婚姻法》。该立法将于 2005 年 7 月 20 日成为法律,使同性婚姻合法化。

《民事婚姻法》是一项联邦法规,使加拿大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它成为法律时,除阿尔伯塔省、爱德华王子岛、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外,加拿大所有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判决已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它于 2005 年 2 月 1 日在第 38 届加拿大议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为 C-38 法案提出。它于 2005 年 6 月 28 日通过下议院,并于 2005 年 7 月 19 日通过参议院。 2005 年 7 月 20 日获得御准。

与加拿大的所有联邦立法一样,该法案是用法语和英语编写的。两个版本具有同等权限。法国头衔是 Loi sur le mariage Civil。

加拿大政府(法语:gouvernement du Canada)是负责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机构。君主立宪制,王室是唯一的公司,承担不同的角色:行政人员,作为王室议会;立法机关,作为议会中的王室;和法院,作为替补席上的王冠。三个机构——枢密院(通常为内阁);加拿大议会;和司法部门分别行使王权。

加拿大政府(法语:Gouvernement du Canada)一词既可以指所有三个机构的集合,也可以更具体地指政府的行政部长(内阁)和联邦公务员(由内阁指挥) ——将自己标榜为加拿大政府,或更正式地,女王陛下政府(法语:Gouvernement de Sa Majesté)。在这两种意义上,当前的结构是通过 1867 年宪法法案在联邦建立的——作为联邦君主立宪制,其中加拿大王室是其威斯敏斯特式议会民主制的核心或“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因此,王权是加拿大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基础。君主伊丽莎白二世由总督(现任玛丽西蒙)亲自代表,并担任国家元首。总理(现为贾斯汀·特鲁多)是政府首脑,在获得下议院的信任后,受官方邀请组建政府,下议院通常通过在一个政党中选举足够多的单一政党成员来确定。联邦选举提供议会多数席位,组成执政党。加拿大宪法的其余部分概述了治理的其他要素,其中包括除法院裁决外的书面法规,以及几个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不成文公约。从宪法上讲,加拿大女王的枢密院是向主权或其代表就以下事项提供建议的机构行政权力的行使。这项任务几乎完全由女王枢密院内的一个委员会执行,该委员会被称为内阁,共同制定政府的国家政策和优先事项。它由王室大臣组成,由首相主持。君主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内阁成员,按照惯例,总理从下议院或较少见的参议院中选出。在其任期内,政府必须保持下议院的信任,某些重要动议,例如通过政府预算,被视为信任动议。法律是通过议会通过法案而形成的,这些法案要么由政府发起,要么由议会个别成员发起。一项法案一旦获得下议院和参议院的批准,就需要王室同意才能使该法案成为法律。然后,法律是政府监督和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