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阿姆斯特丹(后更名为纽约市)成立。

新阿姆斯特丹(荷兰语:Nieuw Amsterdam,发音为 [ˌniʋɑmstərˈdɑm] 或 [ˌniuʔɑms-])是 17 世纪荷兰人在曼哈顿岛南端建立的定居点,是新荷兰殖民政府的所在地。最初的贸易工厂促成了阿姆斯特丹堡周围的定居点。该堡垒位于曼哈顿岛的战略南端,旨在保卫荷兰西印度公司在北河(哈德逊河)的毛皮贸易业务。 1624年,它成为荷兰共和国的省级延伸,并于1625年被指定为该省的首府。

到 1655 年,新荷兰的人口已增长到 2,000 人,其中 1,500 人居住在新阿姆斯特丹。到 1664 年,新尼德兰的人口已增至近 9,000 人,其中 2,500 人居住在新阿姆斯特丹,1,000 人居住在奥兰治堡附近,其余居住在其他城镇和村庄。1664 年,英国人接管了新阿姆斯特丹并重新命名约克公爵(后来的詹姆斯二世和七世)之后的纽约。 1665-67 年第二次英荷战争后,英格兰和荷兰联合省同意布雷达条约中的现状。英国人保留了曼哈顿岛,荷兰人放弃了对该镇和殖民地其他地区的主权,而英国人正式放弃了南美洲的苏里南,将东印度群岛的伦岛交给荷兰人,确认了他们的控制权珍贵的香料群岛。曾经的新阿姆斯特丹变成了纽约市的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