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是海牙的一个国际仲裁法院,是在荷兰参议院批准 1899 年和平会议法令时成立的。

1899 年和 1907 年海牙公约是在荷兰海牙举行的两次国际和平会议上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宣言。与《日内瓦公约》一起,《海牙公约》是世俗国际法体系中最早对战争法和战争罪的正式声明之一。第三次会议原定于 1914 年举行,后来又重新安排在 1915 年举行,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开始而没有举行。

常设仲裁法院 (PCA) 是位于荷兰海牙的非联合国政府间组织。与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法院不同,PCA 提供仲裁庭服务,以解决成员国、国际组织或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协议引起的争议。这些案件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涉及领土和海洋边界、主权、人权、国际投资以及国际和区域贸易。 PCA 由两个独立的多边公约组成,共有 122 个成员国。该组织不是联合国机构,

但 PCA 是联合国官方观察员。和平宫于 1907 年至 1913 年在海牙为 PCA 建造。此外,该建筑还设有海牙国际法学院、和平宫图书馆和国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