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以上的英国女性获得投票权。

妇女选举权是妇女在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从 19 世纪中叶开始,除了妇女为广泛的经济和政治平等以及社会改革所做的工作外,妇女还试图修改投票法以允许她们投票。为协调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而成立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妇女选举权联盟(于 1904 年在德国柏林成立)以及妇女的平等公民权利。近几个世纪以来发生了许多有选择地给予妇女的事例,然后剥夺了投票权。世界上第一个授予和维持妇女选举权的地方是 1776 年的新泽西州(尽管在 1807 年这被恢复,因此只有白人男性可以投票)。第一个持续允许妇女投票的省份是 1838 年的皮特凯恩群岛,而第一个主权国家是 1913 年的挪威,因为最初在 1840 年拥有普选权的夏威夷王国在 1852 年取消了普选权,随后在 1898 年被美国吞并。在 1869 年之后的几年里,一些省份持有英国和俄罗斯帝国赋予妇女选举权,其中一些后来成为主权国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和芬兰。拥有财产的妇女于 1881 年在马恩岛获得了投票权,1893 年,当时自治的英国殖民地新西兰的妇女获得了投票权。在澳大利亚,非土著妇女在 1894 年至 1911 年间(1902 年联邦)逐渐获得了投票权。独立之前,在俄罗斯的芬兰大公国,1906 年,女性是世界上第一个获得种族平等选举权的女性,同时拥有选举权和候选人资格。大多数西方大国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括加拿大(1917)、英国和德国(1918)、奥地利、荷兰(1919)和美国(1920)。欧洲值得注意的例外是法国,那里的妇女直到 1944 年才可以投票,希腊(那里直到 1952 年才存在妇女的平等投票权,尽管自 1930 年以来,识字的妇女能够在地方选举中投票)和瑞士(那里,自 1971 年以来,妇女可以在联邦一级投票,而在 1959 年至 1990 年间,妇女有权在地方州一级投票)。欧洲最后一个赋予妇女选举权的司法管辖区是 1984 年的列支敦士登和 1990 年在地方一级的瑞士内阿彭策尔州。自沙特阿拉伯授予妇女投票权(2015 年)以来,妇女可以在每个有选举的国家投票。 Leslie Hume 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改变了大众的情绪:

女性对战争的贡献挑战了女性身体和精神上的劣势的观念,使得女性无论从体质还是性情来看都不适合投票的观点变得更加困难。如果女性可以在军火工厂工作,那么拒绝她们在投票站的位置似乎既忘恩负义又不合逻辑。但投票不仅仅是对战争工作的奖励。关键是妇女参战有助于消除围绕妇女进入公共舞台的恐惧。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反对妇女选举权的英国妇女全国反选举权联盟(UK Women's National Anti-Suffrage League)指出,女性在军事事务方面相对缺乏经验,女性占人口的大多数,这是女性应该在地方选举中投票的原因,但允许女性参选会很危险他们在全国选举中投票。妇女及其支持者的广泛政治运动对于获得立法或宪法修正案以争取妇女选举权是必要的。在许多国家,女性的有限选举权在男性普选之前被授予;例如,识字的妇女或财产所有者在所有男性获得选举权之前就获得了选举权。联合国在二战后的几年里鼓励妇女的选举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 年)将其确定为一项基本权利,目前有 189 个国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