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洛洛斯宪法颁布,建立了菲律宾第一共和国。

1899 年政治宪法(西班牙语: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1899),非正式地称为马洛洛斯宪法,是菲律宾第一共和国的宪法。它由 Felipe Calderón y Roca 和 Felipe Buencamino 撰写,作为 Apolinario Mabini 和 Pedro Paterno 向 Malolos Congress 提出的一对提案的替代方案。在 1898 年下半年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后,它于 1899 年 1 月 21 日颁布。宪法限制了行政长官不受监督的行动自由,这会妨碍快速决策。然而,由于它是在菲律宾从西班牙独立的斗争中创建的,其第 99 条允许在战时不受阻碍的行政行动自由。在宣布后不久爆发的菲美战争期间,无人监督的行政管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