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了《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允许菲律宾成为一个自治联邦。
TydingsMcDuffie 法案,正式名称为菲律宾独立法案(Pub.L. 73127, 48 Stat. 456,1934 年 3 月 24 日颁布),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为当时的美国领土菲律宾确立了成为十年过渡期后独立的国家。根据该法案,1935 年菲律宾宪法成文,菲律宾联邦成立,菲律宾首位直选总统。 (菲律宾立法机关的直接选举自 1907 年以来一直在举行。)它还对菲律宾移民到美国设定了限制。
该法案由马里兰州参议员米拉德·E·泰丁斯(民主党)和阿拉巴马州众议员约翰·麦克杜菲(民主党)在第 73 届美国国会上起草,并由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它是两院制的,由下半身为众议院和上半身为参议院组成。国会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大厦举行会议。参议员和众议员均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但参议院的空缺可由州长任命填补。国会有 535 名投票成员:100 名参议员和 435 名代表。美国副总统只有在参议员平分的情况下才能在参议院投票。众议院有六名无投票权的议员。目前,国会每届任期两年,从隔年一月开始。选举在每个偶数年的选举日举行。众议院议员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1929 年的《重新分配法案》规定,他们在单一成员选区或选区中由得票最多者选举产生,并且国会选区每十年使用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按人口分配给各州,前提是每个州都有至少一名国会代表。每位参议员都是在本州选举产生的,任期六年,任期交错,因此每两年约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议员参加选举。每个州,无论人口或大小,都有两名参议员,因此目前,50 个州有 100 名参议员。
美国宪法第一条要求国会议员必须年满 25 岁(众议院)或至少 30 岁(参议院),已成为美国公民七年(众议院)或九年(参议院)年,并成为他们所代表的州的居民。两院议员可无限次竞选连任。
国会由美国宪法创立,于 1789 年首次召开会议,取代了联邦国会的立法职能。尽管没有法律规定,但实际上自 19 世纪以来,国会议员通常隶属于两大政党之一,即民主党或共和党,很少有第三方或无党派的独立人士。在后者的情况下,不隶属于政党并不意味着这些成员无法与政党成员进行核心会议。成员也可以随时更换政党,尽管这种情况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