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英国皇家殖民地细分为 12 个县。

纽约省(1664-1776)是英国的专有殖民地,后来成为北美东北海岸的皇家殖民地。作为中部殖民地之一,纽约获得了独立,并与其他殖民地合作建立了美国。

1664年,在第二次英荷战争期间,美国的荷兰新荷兰省被英国查理二世授予他的兄弟约克公爵詹姆斯。詹姆斯组建了一支舰队从荷兰人手中夺取它,而总督在没有得到对其拥有权力的荷兰西印度群岛公司的承认的情况下向英国舰队投降。该省被重新命名为约克公爵,作为其所有者。 1664 年,英国从荷兰人手中夺取了对该殖民地的事实上的控制权,并于 1667 年在布雷达条约和威斯敏斯特条约(1674 年)中再次获得了法律上的主权控制权。直到 1674 年,英国普通法才在该殖民地实施。该殖民地是中部殖民地之一,最初直接由英格兰统治。当约克公爵以詹姆斯二世的身份登上英格兰王位时,该省成为皇家殖民地。

当英国人到达时,荷兰殖民地有点模糊地包括了对目前美国所有州纽约、新泽西、特拉华和佛蒙特州以及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和缅因州以及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的内陆部分的主权要求。这片土地的大部分很快被王室重新分配,离开了现代纽约州的领土,包括哈德逊河和莫霍克河的山谷,以及未来的佛蒙特州。纽约西部的领土与土着的易洛魁联盟有争议,英国和法国北部殖民地新法兰西省(现代加拿大东部)的领土也有争议。该省在其历史上一直是与加拿大的重要军事和经济联系。佛蒙特州与东部的新罕布什尔州存在争议。

1775 年 5 月 22 日,由地方代表组成的革命纽约省议会就任政府,于 1776 年宣布该省为“纽约州”,并于 1777 年批准了第一部纽约宪法。在随后的美国独立战争中,英国重新夺回并于1776年9月占领了纽约市的战略港口和港口,将其作为其在英属北美的军事和政治行动基地;尽管从技术上讲,英国总督在职,但该殖民地上半部分的大部分地区都由叛乱的爱国者控制。 1783 年的《巴黎条约》终止了英国在纽约的主张,纽约独立于王室。 1783 年 11 月 25 日,在英国军队最终撤离整个纽约之后,乔治华盛顿将军的大陆军在盛大的游行和庆祝活动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