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弑君者,签署查理一世死刑令的人,被绞死、抽出并处以四等分。

从 1352 年起,在爱德华三世国王 (13271377) 的统治下,在英格兰王国被判犯有叛国罪的人被处以绞刑、绞刑和四等分成为法定刑罚,尽管在亨利三世国王 (12161272) 统治期间也记录了类似的仪式。被定罪的叛徒被固定在一个障碍物或木板上,然后被马拉到执行地点,然后他被绞死(几乎到了死亡的地步),阉割,开膛,斩首,四分(切成四块) )。然后,他的遗体经常被展示在全国各地的显眼地方,例如伦敦桥,以警告叛徒的命运。出于公共礼仪的原因,被判犯有叛国罪的妇女反而被处以火刑。

量刑的轻重是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衡量的。作为对英国君主制权威的攻击,叛国罪被认为是一种要求最极端惩罚形式的可悲行为。尽管一些罪犯的刑期得到了修改,并遭受了不那么可耻的结局,但在数百年的时间里,许多被判犯有叛国罪的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最终制裁。其中包括许多在伊丽莎白时代被处决的英国天主教神父,以及 1649 年处决查理一世的几名弑君者。

尽管定义叛国罪的议会法案仍保留在英国的法规中,但在 19 世纪的法律改革中,绞刑、抽签和分尸的判决改为抽签、吊死和死后斩首和分尸,在 1870 年在英国被废除之前。叛国罪的死刑于 1998 年被废除。

1649 年 1 月查理一世受审后,59 名委员(法官)签署了他的死刑令。在 1660 年查理二世加冕后恢复君主制后,他们与几位重要的同事和众多法院官员一起受到了惩罚。查理一世的审判和处决是在第二次英国内战之后,他的支持者保皇党“骑士”遭到奥利弗·克伦威尔领导的议员“圆头党”的反对。

随着查理二世的回归,议会通过了《弥偿与遗忘法》(1660 年),该法案赦免了在内战和空位期间犯下的大多数罪行的人。在参与审判和处决的人中,有 104 人被明确排除在缓刑之外,尽管 24 人已经死亡,其中包括克伦威尔、约翰·布拉德肖(曾担任法院院长的法官)和亨利·艾尔顿(议会中的将军)军队和克伦威尔的女婿)。他们被追杀:他们的遗体被挖掘出来,他们被绞死并斩首,他们的尸体被扔进了绞刑架下的一个坑里。他们的头被放在威斯敏斯特大厅尽头的钉子上。其他几人被绞死、被绞死并被处死,而 19 人被终身监禁。许多人的财产被没收,大多数人被禁止再次担任公职或头衔。受到威胁的人中有 21 人逃离了英格兰,大部分定居在荷兰或瑞士,尽管有 3 人定居在新英格兰。

关于谁被列入弑君者名单,没有商定的定义。 《赔偿和遗忘法》没有使用该术语作为该行为的定义,也没有将其用作相关人员的标签。 “弑君”在英国法律上从来就不是一个具体的罪行,也从来没有在法律上被定义过。历史学家已经确定了适合这个名字的不同人群,有些人不包括同样面临审判和惩罚的同事。

该名单曾被引用为早期的黑名单:查理二世(1681)的国家文件指出“如果在这个黑名单中发现任何无辜的灵魂,让他不要对我产生冒犯,但考虑是否某些错误的原则或利益可能不会误导他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