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恩·莫尔斯 (Wayne Morse),美国中尉、律师和政治家(卒于 1974 年)
韦恩·莱曼·莫尔斯(Wayne Lyman Morse,1900年10月20日—1974年7月22日)是二十世纪美国政坛上极具个性和影响力的政治家之一,他以俄勒冈州联邦参议员的身份服务多年,并以其非凡的独立精神、对宪法的坚定信仰以及对越南战争的强烈反对而闻名。他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律师和法学教授,更是一位勇于挑战党派路线、坚持原则的参议员,被誉为“参议院的良心”。
早年生活与学术生涯
莫尔斯于1900年10月20日出生在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市。他早年展现出卓越的学术才能,先后在威斯康星大学接受教育,并在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深造,获得了法学学位。1928年,他开始在俄勒冈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于1930年正式移居俄勒冈州。在俄勒冈大学期间,莫尔斯不仅是备受尊敬的法学教授,更在1931年至1944年间担任法学院院长,为该州的法律教育培养了大量人才。他的学术背景和对宪法的深刻理解,为他日后在政坛上基于法律原则进行辩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治生涯起步与党派转换
莫尔斯的政治生涯始于共和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即1944年,他作为共和党人首次当选为美国联邦参议员。然而,他的独立精神很快便显现出来。在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于1952年赢得总统大选后,莫尔斯与共和党内部的保守派立场渐行渐远,尤其是在某些国内政策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1952年,他毅然决定退出共和党,成为美国参议院历史上罕见的独立参议员。
作为独立参议员,莫尔斯展现了非凡的政治勇气和决心。他曾创造了参议院历史上个人发言时间第三长的纪录,即1953年就“潮汐油田法案”发表了长达22小时26分钟的冗长发言(filibuster),以阻止他认为不公正的法案通过。这一事件充分彰显了他不畏强权、坚持己见的风格。1955年2月,莫尔斯正式加入民主党,并在民主党党籍期间两次成功连任参议员,继续为俄勒冈州和全国民众服务。
竞选总统与反对越南战争
1960年,莫尔斯曾短暂地投入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尽管未能成功,但这进一步巩固了他作为全国性政治人物的地位。然而,真正让他名垂青史并赢得“参议院的良心”称号的,是他对越南战争的坚定反对。
1964年,当美国国会审议“东京湾决议”(Gulf of Tonkin Resolution)时,莫尔斯与阿拉斯加州的厄内斯特·格鲁宁(Ernest Gruening)参议员是仅有的两名投下反对票的参议员。该决议授权总统在没有正式宣战的情况下,对越南采取军事行动,实质上为美国全面介入越南战争敞开了大门。莫尔斯当时便基于宪法原则,明确指出这项决议是对国会宣战权的侵犯,并预言这将导致美国深陷一场灾难性的冲突。他的预见性在后来的几年里得到了不幸的验证。
在随后的几年中,莫尔斯持续作为国会中最直言不讳的战争反对者之一,利用各种场合公开批评政府的越南政策,坚持认为这场战争不仅违宪,而且在道义上是错误的,并呼吁立即撤兵。他的立场在当时美国社会分歧严重的背景下,尤其显得难能可贵。
政治生涯后期与遗产
莫尔斯对越南战争的强烈反对,虽然为他赢得了历史的赞誉,但在他自己的州——俄勒冈州,却为他带来了一定的政治代价。1968年,他在竞选参议员连任时,败给了共和党挑战者鲍勃·帕克伍德(Bob Packwood),后者正是以批评莫尔斯强硬的反战立场作为竞选策略之一。
尽管遭遇挫折,莫尔斯并未放弃重返参议院的努力。他在1972年再次竞选参议员,但未能成功。1974年,他再次尝试竞选参议员,但在初选期间,不幸于当年7月22日离世,享年73岁。韦恩·莫尔斯的一生是独立思考和坚守原则的典范,他以不屈不挠的姿态,为美国的宪法民主和道德良知发声,其对越南战争的早期而坚定的反对,至今仍被视为美国参议院历史上勇气与远见的象征。
常见问题解答 (FAQs)
- Wayne Morse是谁?
- 韦恩·莱曼·莫尔斯(Wayne Lyman Morse)是一位来自俄勒冈州的美国联邦参议员和律师,以其在越南战争问题上的坚定反战立场以及独特的政治独立性而闻名。
- 莫尔斯为何如此著名?
- 他以反对党派领导、多次转换政党(从共和党到独立,再到民主党)、在参议院进行冗长发言、以及尤其因反对越南战争和“东京湾决议”而著称。
- 他对越南战争持何种立场?
- 莫尔斯是国会中最早且最坚定的越南战争反对者之一。他特别反对1964年的“东京湾决议”,认为其违宪,因为它授权总统在没有正式宣战的情况下进行军事行动,并预言这将导致美国陷入泥潭。
- 莫尔斯为何多次转换政党?
- 莫尔斯的党派转换反映了他强烈的独立精神和对原则的坚持。他于1952年离开共和党成为独立人士,主要是因为与艾森豪威尔政府及党内保守派在某些国内政策上存在分歧;随后于1955年加入民主党,因为他发现自己的政治理念与民主党更为契合。
- 什么是“东京湾决议”?莫尔斯为何反对它?
- “东京湾决议”是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决议,授权总统在东南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使用武装力量,以回应针对美军的袭击。莫尔斯反对它,是因为他认为这实质上赋予了总统宣战权,而根据美国宪法,宣战权属于国会,此举是对宪法精神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