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Richard Kravitz(1950年6月21日—2012年9月30日)是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的一位资深联邦地区法官。他的一生致力于法律服务,从早年的私人执业到最终步入联邦司法系统,在近十年的法官生涯中,以其严谨和公正闻名,不幸于62岁英年辞世,为美国司法界留下了深远影响。
早年生活与教育
Kravitz法官于1950年6月21日出生。在学术方面,他展现出卓越的才华,于1972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著名的卫斯理大学(Wesleyan University),获得学士学位。随后,他选择在享有盛誉的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Center)继续深造,并于1975年成功取得法学博士学位(J.D.),为他日后在法律领域的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而全面的基础。
职业生涯初期
在获得法学学位后,Kravitz法官首先在联邦司法系统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于1975年至1976年间,担任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詹姆斯·亨特(James Hunter)法官的法官助理,这段经历让他得以深入了解联邦司法运作。此后,他转入私人执业,加入了位于康涅狄格州纽黑文的知名律师事务所Wiggin & Dana,并在那里工作了长达26年(1976年至2002年)。在此期间,他主要专注于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凭借其精湛的法律技能、严谨的逻辑分析以及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在法律界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和认可。
联邦司法任命
2002年1月23日,时任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提名Mark Richard Kravitz,接替即将退休的彼得·C·多尔西(Peter C. Dorsey)法官,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的地区法官一职。此项提名经过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最终于2002年9月13日通过口头表决获得全院确认,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广泛认同度。随后,他于2002年9月24日正式宣誓就职,开始了他的联邦司法生涯。
司法生涯与贡献
作为一名联邦地区法官,Mark Richard Kravitz法官肩负着审理各类联邦案件的重任,范围涵盖了从复杂的民事纠纷到严重的刑事指控。美国地区法院是联邦司法系统的主要审判法院,负责处理美国绝大多数的联邦法律案件,其法官在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Kravitz法官在任期间,以其对法律原则的坚定维护、严谨的法律分析、公正无私的裁决以及对司法程序的深入理解而备受推崇。他致力于确保每一项判决都公平公正,每一位当事人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在他近十年的法官任期内,他为康涅狄格州的司法公正和联邦法律的实施作出了显著贡献。
辞世
Mark Richard Kravitz法官于2012年9月30日不幸辞世,享年62岁。在他去世时,他仍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担任活跃的地区法官。他的突然离世是美国司法界的一大损失,许多法律界人士和同事都对他的品格、智慧和对法律事业的奉献表达了深切的怀念。
常见问题
- Mark Richard Kravitz是谁?
- Mark Richard Kravitz(1950年6月21日—2012年9月30日)是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的联邦地区法官,他从2002年起担任此职,直至2012年去世。
- 他何时被任命为联邦法官?
- 他于2002年9月13日获得美国参议院确认,并于2002年9月24日正式宣誓就任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的联邦地区法官。
- 他曾在哪个法院任职?
- 他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的地区法官。该法院是处理康涅狄格州内联邦案件的联邦审判法院。
- 在担任法官之前,他的职业背景是什么?
- 在成为联邦法官之前,他曾担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助理,并在康涅狄格州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了长达26年的民事诉讼私人执业。
- 他担任联邦法官多久?
- 他从2002年9月24日宣誓就职起,一直到2012年9月30日去世,共担任联邦地区法官约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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