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律(德语:Nürnberger Gesetze,发音为 [ˈnʏʁnbɛʁɡɐ ɡəˈzɛtsə](听))是 1935 年 9 月 15 日在纳粹德国在一年一度的纳粹纽伦堡集会期间召开的国会特别会议上颁布的反犹太主义和种族主义法律派对。这两部法律是《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禁止犹太人与德国人结婚和婚外情,禁止在犹太家庭雇用 45 岁以下的德国女性;以及《帝国公民法》,该法规定只有具有德国血统或相关血统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帝国公民。其余的被列为没有任何公民权利的国家主体。 11 月 14 日通过了一项概述犹太人定义的补充法令,《帝国公民法》于该日正式生效。 1935 年 11 月 26 日,法律扩大到包括罗姆人和黑人。该补充法令将罗姆人定义为“种族国家的敌人”,与犹太人属于同一类别。
出于外交政策考虑,直到 1936 年在柏林举行的夏季奥运会之后,才开始根据这两项法律提起诉讼。 1933 年纳粹掌权后,他们开始实施他们的政策,其中包括建立一个以种族为基础的 Volksgemeinschaft(人民社区)。总理和元首(领导人)阿道夫·希特勒于 1933 年 4 月 1 日宣布全国抵制犹太企业,4 月 7 日通过的《恢复专业公务员制度法》将所谓的非雅利安人排除在法律界之外,公务员,以及中学和大学的教学。 5 月 10 日,在全国范围内焚烧的书籍,包括犹太作家的书籍,被认为是非德国书籍。犹太公民受到骚扰和暴力袭击。他们被积极镇压,被剥夺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最终完全脱离德国社会。
纽伦堡法律对犹太社区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被判违反婚姻法的人被监禁,并且(在 1938 年 3 月 8 日之后)服完刑期后被盖世太保重新逮捕并送往纳粹集中营。非犹太人逐渐停止与犹太人交往或在犹太人拥有的商店购物,其中许多商店由于缺乏顾客而关闭。由于不再允许犹太人从事公务员或政府监管的职业,如医学和教育,许多中产阶级企业主和专业人士被迫从事卑微的工作。移民是有问题的,因为犹太人在离开该国时必须缴纳高达 90% 的财富作为税款。到 1938 年,潜在的犹太移民几乎不可能找到愿意接纳他们的国家。像马达加斯加计划这样的大规模驱逐计划被证明是纳粹无法实施的,从 1941 年年中开始,德国政府开始大规模灭绝欧洲的犹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