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生效。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乌尔都语:آئین پاکستان),也称为 1973 年宪法,是巴基斯坦的最高法律。它由 Zulfiqar Ali Bhutto 政府起草,并得到该国反对党的额外协助,于 4 月 10 日获得议会批准,并于 1973 年 8 月 14 日获得批准。

宪法旨在指导巴基斯坦的法律、政治文化和制度。它确定了国家(其实际存在及其边界)、人民及其基本权利、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命令,以及机构和国家武装部队的宪法结构和建立。前三章确立了政府三个部门的规则、授权和独立权力:两院制立法机构;由总理作为行政长官管理的行政部门;以及由最高法院领导的最高联邦司法机构。宪法指定巴基斯坦总统为代表国家统一的礼仪国家元首。宪法的前六条将政治制度概述为联邦议会共和制;以及伊斯兰教作为其国教。宪法还包含规定法律体系遵守《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伊斯兰禁令的规定。议会不能制定任何可能与宪法相抵触或违反宪法的法律,但宪法本身可以由三分之二多数修改两院制议会的两院,与之前的 1956 年和 1962 年的法律文件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被修改,最近的政治升级和改革的冲动也得到了修改。然而,尽管在 1973 年强制执行,但巴基斯坦每年都会在 3 月 23 日(第一套宪法于 1956 年颁布时)庆祝通过宪法,并将其定为共和国日。

从技术上讲,有 26 项修正案,但有 23 项修正案是在宪法中进行的,其中 3 项没有被议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