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了《禁止进口奴隶法案》,禁止向美国进口新奴隶。

1807 年禁止进口奴隶法案(2 Stat. 426,1807 年 3 月 2 日颁布)是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不允许将新奴隶进口到美国。它于 1808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是美国宪法允许的最早日期。

这项立法是由托马斯杰斐逊总统推动的,他在 1806 年的国情咨文中呼吁颁布这项立法。自 1770 年代以来,他和其他人一直在推广这个想法。它反映了废除国际奴隶贸易的总体趋势的力量,弗吉尼亚州随后所有其他州都禁止或限制了国际奴隶贸易。然而,南卡罗来纳州重新开放了贸易。国会首先在 1794 年的《奴隶贸易法》中对贸易进行了管制。1794 年的法案结束了美国船只参与贸易的合法性。 1807 年的法律没有改变,它将所有从国外进口,即使是在外国船只上进口,都属于联邦犯罪。

美国国内的奴隶贸易不受 1807 年法律的影响。事实上,随着进口奴隶的合法供应终止,国内贸易的重要性增加了。此外,一些走私奴隶的现象持续存在。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它是两院制的,由下半身为众议院和上半身为参议院组成。国会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大厦举行会议。参议员和众议员均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但参议院的空缺可由州长任命填补。国会有 535 名投票成员:100 名参议员和 435 名代表。美国副总统只有在参议员平分的情况下才能在参议院投票。众议院有六名无投票权的议员。目前,国会每届任期两年,从隔年一月开始。选举在每个偶数年的选举日举行。众议院议员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1929 年的《重新分配法案》规定,他们在单一成员选区或选区中由得票最多者选举产生,并且国会选区每十年使用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按人口分配给各州,前提是每个州都有至少一名国会代表。每位参议员都是在本州选举产生的,任期六年,任期交错,因此每两年约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议员参加选举。每个州,无论人口或大小,都有两名参议员,因此目前,50 个州有 100 名参议员。

美国宪法第一条要求国会议员必须年满 25 岁(众议院)或至少 30 岁(参议院),已成为美国公民七年(众议院)或九年(参议院)年,并成为他们所代表的州的居民。两院议员可无限次竞选连任。

国会由美国宪法创立,于 1789 年首次召开会议,取代了联邦国会的立法职能。尽管没有法律规定,但实际上自 19 世纪以来,国会议员通常隶属于两大政党之一,即民主党或共和党,很少有第三方或无党派的独立人士。在后者的情况下,不隶属于政党并不意味着这些成员无法与政党成员进行核心会议。成员也可以随时更换政党,尽管这种情况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