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国家工业复苏法》在 A.L.A. 违宪。 Schechter Poultry Corp. 诉美国,(295 U.S. 495)。

1933 年国家工业复苏法 (NIRA) 是美国第 73 届国会通过的一项美国劳动法和消费者法,授权总统对工业进行监管,以确保公平的工资和价格,从而刺激经济复苏。它还建立了一个名为公共工程管理局 (PWA) 的国家公共工程计划(不要与 1935 年的工程进度管理局 (WPA) 混淆)。国家复兴管理局 (NRA) 部分在 1933 年广受赞誉,但到 1934 年,企业对该法案的看法变坏了。到 1934 年 3 月,NRA 主要负责起草这些工业法规,供所有行业采用。”然而,NIRA 在 1935 年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并没有被取代。该立法于 1933 年 6 月在大萧条时期颁布。美国作为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新政立法计划的一部分。该法案的第 7(a) 节保护工会的集体谈判权,被证明是有争议的(尤其是在参议院),但两院最终都通过了该法案。罗斯福总统于 1933 年 6 月 16 日将该法案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有两个主要部分(或“标题”)。标题 I 致力于工业复苏,授权颁布公平竞争的工业准则,保障工会权利,允许工作标准的规定,并规定某些精炼石油产品及其运输的价格。标题 II 建立了公共工程管理局,概述ed 其可以参与的项目和资助机会。 Title II 还为该法案提供了资金。

该法案由 NRA 和公共工程管理局 (PWA) 实施。在该法案授予 NRA 的权力下,产生了大量的法规,导致对罗斯福和新政的政治支持显着丧失。 NIRA 原定于 1935 年 6 月到期,但在一项重大宪法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于 1935 年 5 月 27 日在 Schechter Poultry Corp. v. United States, 295 U.S. 495 (1935) 案中裁定该法案第一章违宪。 1930 年代和今天的历史学家都普遍认为《国家工业复苏法》是一项政策失败。关于此次失败原因的争论仍在继续。建议的原因包括该法案促进了对经济有害的垄断,该法案缺乏商业界的关键支持,并且管理不善。该法案鼓励工会组织,这导致了严重的劳工骚乱。 NIRA 没有处理这些问题的机制,这导致国会于 1935 年通过了《国家劳工关系法》。该法案也是对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的主要力量,将虚假陈述定为刑事犯罪。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