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洛克纳诉纽约案,认为“自由合同权”隐含在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中。

Lochner v. New York, 198 U.S. 45 (1905)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在该裁决中,法院裁定纽约州法律规定面包师的最长工作时间违反了面包师根据《合同法》享有的合同自由权。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该决定已被有效推翻。基本案件始于 1899 年,当时在纽约尤蒂卡拥有一家面包店的德国移民 Joseph Lochner 被指控违反了 1895 年纽约的《烘焙店法》。《烘焙店法》将其定为犯罪纽约面包店雇用面包师每天超过 10 小时或每周 60 小时。他被定罪并最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多数认为该法律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称该法律构成了“对个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的不合理、不必要和任意干涉”。四位持不同意见的大法官驳回了这一观点,尤其是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的异议成为美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意见之一。Lochner 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裁决之一,因此得名所谓的洛克纳时代。在那段时间里,最高法院发布了几项裁决,宣布联邦和州法律在进步时代和大萧条时期试图规范工作条件。这一时期以 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1937) 告终,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维持了华盛顿州颁布的最低工资立法的合宪性。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