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 制定了一项国际环境条约,以打击“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部分是通过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它由 154 个国家在 1992 年 6 月 3 日至 14 日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UNCED) 上签署,该会议非正式地称为地球峰会。它设立了总部设在波恩的秘书处,并于1994 年 3 月 21 日。该条约要求持续进行科学研究和定期会议、谈判和未来的政策协议,旨在让生态系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1997年签署、2005年至2020年执行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第一个实施措施。 《京都议定书》被 2016 年生效的《巴黎协定》取代。到 2020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 197 个缔约国。其最高决策机构缔约方会议 (COP) 每年召开会议,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情况。该条约为三类签署国规定了不同的责任。这些类别是发达国家、有特殊财政责任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称为附件一国家,最初由 38 个国家组成,其中 13 个是向民主和市场经济转型的东欧国家和欧盟。所有这些都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呼吁附件 1 国家通过限制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制定国家政策并采取相应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并报告为单独或共同恢复到 1990 年排放水平而采取的措施。承担特殊财政责任的发达国家也称为附件二国家。它们包括所有附件一国家,但向民主和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除外。呼吁附件二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财政资源,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在履行其编制《蒙特利尔议定书》未控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源排放量和汇清除量国家清单的义务方面所产生的费用.然后要求发展中国家向 UNFCCC 秘书处提交其清单。由于主要签署国没有遵守各自的承诺,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自通过以来一直被批评为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