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国宪法——一部活着的历史
在欧洲大陆,丹麦王国的宪法,即《丹麦王国宪法法案》(丹麦语:Danmarks Riges Grundlov),又称《丹麦王国基本法》,或简称《宪法》(丹麦语:Grundloven;法罗语:Grundlgin;格陵兰语:Tunngaviusumik inatsit),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它适用于整个丹麦王国,包括丹麦本土、格陵兰和法罗群岛。
丹麦的宪政史始于1849年,当时通过的第一部民主宪法结束了自1665年以来的绝对君主制,标志着丹麦迈向民主新纪元。尽管此后经过数次修订,但现行的1953年宪法仍保留了许多核心原则,其措辞的概括性使其至今依然适用,并持续塑造着丹麦的政治和社会面貌。每年6月5日,丹麦人都会隆重庆祝“宪法日”,纪念这部奠定民主基石的重要文献的通过。
核心原则与权力制衡
《丹麦王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对国王权力的限制(第二条),这使得丹麦的君主成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立宪君主,其决策和行为必须依赖于内阁部长的建议,并需与议会共同起草和通过立法。这部宪法清晰地将丹麦定义为一个通过议会制度进行治理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并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之间的严格分离:议会(Folketinget)负责制定法律,政府负责执行法律,而法院则负责裁决法律。
1849年的宪法曾设立两院制议会(Rigsdag),由上议院(Landsting)和下议院(Folketing)组成。然而,1953年的宪法作出了最重大的改变,废除了上议院,使丹麦议会成为一院制,即仅保留人民议会(Folketinget)。此外,宪法还明确规定并保留了多项基本公民权利,例如人身保护令(第七十一条)、私有财产权(第七十二条)以及言论自由(第七十七条),这些权利不仅适用于丹麦公民,也适用于所有居住在丹麦王国的人。
在丹麦,议会(Folketinget)无权制定任何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尽管丹麦没有专门的宪法法院,但丹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任何法律违宪并使其无效,这确保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对于宪法本身的修改,则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必须由连续两届议会通过,随后再经由全体选民通过全民公投批准,这充分体现了丹麦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严肃性和民主性。
常见问题解答 (FAQs)
- 君主立宪制与绝对君主制有何根本区别?
- 君主立宪制中,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的明确限制和规范,不能随心所欲,而绝对君主制中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不受法律约束,其个人意愿即为法律。
- 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是否拥有实权?
- 这取决于具体的国家。在一些国家(如英国、日本),君主主要扮演“统而不治”的象征性角色,实权由民选政府掌握;而在另一些国家(如摩洛哥、约旦),君主可能仍保留相当大的政治影响力和自由裁量权,但仍需在宪法框架内行事。
- “统而不治”是什么意思?
- “统而不治”形象地描述了君主立宪制下君主的角色。它意味着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主权和统一的象征,拥有重要的礼仪性职责和一些形式上的权力,但不再亲自参与日常的政治决策和政府管理,实际的执政权由政府和议会行使。
- 君主立宪制国家如何保障公民权利?
- 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通常由宪法明确规定,并通过独立的司法系统来维护。宪法会列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且政府和议会制定的法律都不能违背这些宪法规定。
- 君主立宪制是民主制度吗?
- 是的,现代的君主立宪制通常与议会民主制相结合,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限制,而政府的权力则来自民选的议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它被视为一种民主政体形式。
- 君主立宪制是否可以废除?
- 理论上,任何国家的政治体制都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或全民公投的方式进行改变。君主立宪制国家若要废除君主制并成为共和国,通常需要经过一个复杂且严格的修宪程序,例如丹麦宪法修改需要两届议会通过并经全民公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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